自11月以來鬧得沸沸揚揚的辛巴燕窩事件迎來了真正意義上的大結局,12月23日,廣州市場監督局發布公告稱,辛選方受燕窩品牌方誤導,造成主播對商品進行直播推廣時存在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,罰款90萬元。
市監局的公告可謂一錘定音,此前辛有志或面臨牢獄之災的言論遭官方打臉。公告中稱,“融昱公司(燕窩品牌方)為和翊公司(辛選方)直播活動提供的“賣點卡”,以及在天貓“茗摯旗艦店”網店發布的內容,均存在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。”“廣州和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作為涉事直播間的開辦者,受商品品牌方廣州融昱貿易有限公司委托,于2020年9月17日、10月25日,安排主播“時大漂亮”通過快手直播平臺推廣商品“茗摯碗裝風味即食燕窩”。在直播帶貨過程中,主播僅憑融昱公司提供的“賣點卡”等內容,加上對商品的個人理解,即對商品進行直播推廣,強調商品的燕窩含量足、功效好,未提及商品的真實屬性為風味飲料,存在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。”由此可以看出,問題的源頭來自燕窩品牌方提供的虛假產品信息(賣點卡),而辛選方作為受委托方,存在審查不嚴的責任。
公告還明確表示,“經調查,和翊公司直播期間投放的商品購買鏈接,是融昱公司在天貓平臺開設的“茗摯旗艦店”,消費者點擊上述鏈接可直接進入該網店購買涉案商品,收款和發貨等行為均由融昱公司實施。據此,市場監管部門認定涉案商品的銷售主體是融昱公司。”也就是說,在此次事件中,主要的責任方不在直播間帶貨主播,而是燕窩的品牌方。
綜合實際情況,最終廣州市市場監管局給出辛選方最終處罰結果: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》的規定,市場監管部門擬對其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、罰款90萬元的行政處罰。
而對于事件的主要責任方,也就是燕窩品牌方,給出的處罰結果:融昱公司為和翊公司直播活動提供的“賣點卡”,以及在天貓“茗摯旗艦店”網店發布的內容,均存在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,其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》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。經涉案商品產地的市場監管部門抽檢,融昱公司銷售的“茗摯碗裝風味即食燕窩”的13個項目,符合GB 2760-2014、Q/DZXY 0010S-2020、GB 14880-2012要求,但該商品標簽存在瑕疵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》等規定,市場監管部門擬對其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、罰款200萬元的行政處罰。
此前辛巴的致歉信中也公布了在品控和管理上,加強升級管控的諸多舉措。至此,辛巴燕窩事件算是告一段落,但它為主播在選品、宣傳環節的責任敲響了警鐘,而其先行賠付的做法也為行業自律擔責開了先河。
直播電商發展猛烈的同時,頻頻發生的“翻車”事故也給這個新興行業帶來了很多的思考。隨著近期監管政策的密集出臺,直播電商行業正在走出“野蠻生長”時代,走進規范化發展的日常,主播、機構、商家等各方從業者在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同時,更應該嚴格自律,以責任回報信任。而作為廣大的消費者,小編認為我們還是可以對這個新興行業滿懷期待,畢竟它確實也給生活帶來了一些好的變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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